南北“太陽神”打起來了且看國家商標局如何裁決
據《中華工商時報》報道:廣東有一家家喻戶曉的“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而大連近年卻冒出三家冠名“太陽神” 的企業。這幾個南北相遙如日中天的“太陽”,近日不期而遇,就企業的商標權益發生了爭執,廣東“太陽神”吶喊:“太陽 神”一名,我企業早已注冊,享有無可爭辯的名譽權!大連“太陽神”怒吼:“太陽神”源于古羅馬神話故事,并非你們創造 ,我們企業引用,與你有何相干!于是,南北幾個“太陽神”打起來了!如果對于商標問題有任何疑問,歡迎前來咨詢,我們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指導性意見。歡迎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商標檢索網
1999年7月6口,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認為大連太陽神企業有限公司侵犯了廣東太 陽神集團有限公司的太陽神及圖商標的權益。1999年11月,大連市商標事務所收到了國家商標局轉來的異議材料,大連 市商標事務所有關人員與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太陽神企業有限公司領導作出了如下答辯:太陽神一詞,源自歐洲古羅馬神話故 事中的一個神的名字。距今已有幾千年的歷史,這是世人皆知的人類文化遺產,并非是廣東太陽神集團獨創,顯然不具有獨家 使用權;就其太陽神的兩個商標的外觀也不相同,不存在相像或相似;兩個商標所使用的商品不同,廣東太陽神商標使用在口 服液上,而大連太陽神商標卻使用在蔬菜上,是兩個毫不相干的兩種商品;大連太陽神是出于真實的使用目的,所申請注冊自 己設計的商標沒有任何惡意;大連太陽神在當地同樣擁有很高的知名度,而這一知名度的獲得,大連太陽神企業有限公司多年 來為此作出了大量的人力與財力的投入。
大連商標事務所認為,大連太陽神按商品分類表第29類申請太陽神及圖商標符合商標法的規定,并未侵犯廣東太陽 神集團任何商標權益,大連商標事務所和大連太陽神企業有限公司期待國家商標局能夠早日對此作出裁決,盡快核準大連太陽 神商標的注冊。
但據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關人員介紹,該公司早在1988年就已成立,同年注冊了“太陽神”商標。這些年在企業形 象宣傳方面投資不下于10億元人民幣,“太陽神”的商標和口服液都早為消費者熟知。而大連經濟開發區太陽神企業有限公 司、大連太陽神實業公司、大連太陽神水產批發市場三家企業,是1997年和1998年才成立的,使用“太陽神”商標屬 于明顯的仿冒侵權行為。去年大連經濟開發區太陽神有限公司來廣東招商,廣東省工商局已向他們提出不宜以“太陽神”的名 義來向廣東招商。去年6月份,我們已通過國家商標局向其商標提出異議,我公司還將于今年春節之后正式向國家工商局提出 要求,責令大連幾家企業更改其商標及企業名稱。
“太陽神”的商標爭議反映了我國目前商標法律保護的許多問題,尤其是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為此記者采訪了廣 東廣大律師事務所的沈毅律師。他認為,一般來說,馳名商標的保護要優于普通商標,對于普通商標的保護,主要是禁止商標 權人以外的他人使用和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記,去標示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我國的商標法并不禁止他人在不同類的 商品或服務上注冊或使用已經注冊的普通商標。因此,如果“太陽神”并非馳名商標,那么大連太陽神公司在蔬菜上注冊這一 商標,并沒有構成侵權。
對于馳名商標,法律保護范圍則更加全面,往往可擴大至非同類商品。“太陽神”是否馳名商標?不同人有不同的看 法。從法律角度來看,我國《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商標注冊人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權益的,必須向商標局申 請對馳名商標的認定。所以,本案中廣東太陽神集團是否獲得商標局對于“太陽神”馳名商標的認定,是一個關鍵問題。上述 的暫行規定就列舉了許多認定的標準,包括銷售量、市場占有率、廣告發布情況、商標注冊時間等。
一個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后,可享有哪些具體的特殊保護?我國的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對于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 當手段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注冊的,商標局可撤銷該注冊。此外,《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也規定,將與他人 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注冊人的權益,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影 響,由商標局駁回其注冊申請;已經注冊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撤銷。馳名商標的保護甚至及于企業名稱,自馳名商標 認定之日起,如果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并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局不予核 準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在兩年內,請求工商局予以撤銷。
以上立法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保護的前提條件比較苛刻,例如,過分強調不當注冊者欺騙的主觀狀 態。另外,例如“引起公眾誤認”等判定標準也十分模糊、不穩定。可以預見,在本案中即便“太陽神”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廣東太陽神集團能否獲得上述特別的法律保護,仍然是一個未知數。
“太陽神”商標之爭發生之際,正值我國準備加入WTO。值得注意的是,WTO有一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 議》(Trips)。比較Trips和我國的立法,Trips對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要明顯優于我國目前的規定。“太陽 神”的商標之爭無疑會促使人們更多地思考中國在商標保護方面與國際慣例的差距。本報記者胡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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