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鄰接權,我國《著作權法》稱之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鄰接權屬于廣義的著作權,原意是相鄰、相關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將鄰接權稱之為與“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鄰接權人除表演者以外,僅享有財產性權利。鄰接權包括以下幾種類型:1.表演者權,2.版式設計者權,3.廣播組織權,4.錄音錄像制作者權。另外知春路小編整理了著作權、著作權登記、作品著作權登記等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美術著作權保護年限是多久?
美術著作權保護年限為50年。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 -款第 (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參考資料:百度
著作權人和著作權人將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轉讓給他人。著作權轉讓的方式包括繼承、贈與和有償轉讓。版權有償轉讓是版權交易的基本內容,在我國也被稱為“出售版權”。
版權轉讓也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權在保護期內轉讓幾年又回歸原著作權人。
傳統民法理論認為,轉讓就是把所有權給了受讓人,是永久性的,如果所有權在一定期限內又回歸轉讓人,那么實質上這不應該算轉讓,而是許可使用。實際上有期限的著作權轉讓正是著作權和物權相區別的又一個體現,物是有形的,其轉讓只能是永久性的,而著作權是無形產權,和有形載體的產權是相互獨立的,著作權的轉讓可以是全部的,可以是部分的,當然也可以是有期限的,著作權的轉讓因為其無形顯得格外靈活。
我國目前存在不少有期限的著作權轉讓合同,與民法理論界的觀點相似,在司法實踐中不管合同的名稱是什么,只要有期限,就一律認定為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但這樣認定會產生很大的問題,如果有期限的著作權轉讓合同被認為是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后,該許可使用合同又被認定為專有許可使用合同,由于除掉作品所有權外,專有許可使用人(被許可人)可以全面對抗許可人,在這種情況下,有期限的著作權轉讓合同與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差別尚不大,但如果有期限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最終被認定為非專有許可使用,那二者就存在天壤之別了,這就完全違背了合同簽訂者簽訂合同時的本意。
首先,創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興趣,實現自己的人身價值;另一方面就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作者完成作品創作后是希望作品能產生經濟價值,可通過轉讓或許可給他人,讓作品流入產業市場的問題。其次,我國《著作權法》第2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由此可見,我國實行著作權“自動生效”原則,即作品創作完成后無需履行任何手續就自動享有著作權。但是,在實踐中,對于創作完成點的時間證明提出有效證據進行證明,而進行著作權登記的話,相當于是對外的一種公示作用,可以作為強有力的證明。再者,著作權登記的目的在于對自我獨創勞動成果的權益保護,預防被他人侵權,發生權利糾紛時著作權登記證書可以作為權利證明文件。
《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1條規定:“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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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制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著作權登記分為:
A、計算機軟件作品著作權登記
B、一般作品著作權登記。
一元事務所著作權登記登記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計算機軟件作品登記所需材料:
①、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②、軟件的鑒別材料,包括源程序和文檔;
③、相關的權利證明材料;
④、委托版權事務中心進行軟件登記代理的書面委托書。
2、一般作品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
①、作者和著作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②、作品登記表;
③、作品登記申請書;
④、作品創作說明書;
⑤、權利保證書;
⑥、清晰的作品2份(復印件1份、彩色稿1),作者簽字;
⑦、委托書;
⑧、著作權歸屬證明(委托創作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創作協議,職務創作作品需要提供著作權歸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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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模仿RAYS靠著作權無效勝訴!
雷斯株式會社為一家知名的汽車輪轂品牌公司,RAYS為其旗下汽車改裝輪圈品牌,創立于1973年,是各級別賽車的輪圈供應商,還為多家汽車品牌代工輪圈。為推進“RAYS”產品在中國的銷售,其在2009年開始通過中國總經銷商深圳市零創汽車用品有限公司負責中國大陸地區的產品銷售,又通過總經銷商授權二級銷售商進行零售。
2014年-2016年間,北京世紀超富輪商貿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了“RAVS 銳斯”、“RAVS”等三件商標(下稱三爭議商標),后被核定使用在第12類汽車輪胎、汽車車輪轂等商品上,并于2018年2月份轉讓至薄某立名下。
因認為三爭議商標涉嫌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摹仿其商標,容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且爭議商標的注冊侵犯了申請人的在先著作權和商號權,爭議商標的原注冊人不以使用為目的,大量多次搶注國外知名商標的行為,擾亂了商標注冊秩序,屬于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雷斯株式會社對三爭議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
商標局審理后認為,申請人主張的“RAYS”圖形作品經過字母大小、傾斜度、配色等方面的設計,具有一定獨創性,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受保護的作品。申請人提交的證據14為申請人“RAYS”圖形作品于2017年登記備
12月27日晚間,《后來的我們》官微發布了“電影后來的我們勝訴”的話題消息稱,電影《后來的我們》被訴“著作權侵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案得到公開宣判,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并附上判決書部分內容,緊接著劉若英轉發并配文:后來的我們理直氣壯!很快,該話題就榮登了熱搜榜單。
審理前的網絡口舌之戰
《后來的我們》是由劉若英執導,井柏然、周冬雨主演的一部都市愛情題材的電影,該影片講述了兩個北漂年輕人的愛情、親情故事。2018年4月28日公映以來,獲得好評不斷,取得13.61億票房的好成績,但也遭遇了退票風波,當時引起一片嘩然。然而,繼退票風波之后卻又惹上了新的麻煩。2019年1月7日,一位名為“出品人布衣翁”的網友在新浪微博曬出一組《后來的我們》被告不正當競爭的案件文書,稱其已經起訴了《后來的我們》導演劉若英以及制片方,該文書信息顯示,原告為武漢光亞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光亞公司”)、黃乾生,案由描述為:不正當競爭糾紛,起訴標的金額為7000萬元。
稍后,《后來的我們》片方在官微發布聲明稱,《后來的我們》是根據短篇小說《回家過年》改編的故事,知識產權上從未侵害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權益,并稱該指控為不實指控,該公司已構成事實誹謗,將立即提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中院)對“《全民槍戰》著作權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全民槍戰》手機游戲6幅地圖與《穿越火線》游戲場景地圖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同,侵犯了《穿越火線》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開發、運營該游戲的七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騰訊公司超4524萬余元。截至發稿,該案仍在上訴期內。
據了解,《穿越火線》是韓國笑門公司開發的一款第一人稱射擊的網絡游戲,自2007年上線以來,《穿越火線》得到游戲玩家的高度認可。2012年騰訊公司與韓國笑門公司簽署相關網絡游戲授權許可協議,騰訊擁有中國大陸獨家代理運營權,對授權區域內發生的侵犯知識產權權利的侵權行為有權以原告的名義采取一切法律措施維權。
《全民槍戰》是暢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暢游云端公司)開發的一款手機網絡游戲。英雄互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英雄互娛公司),天津英雄互娛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津英雄互娛公司)、北京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卓越晨星公司)、天津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津卓越晨星公司)、四三九九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四三九九公司)、深圳市奇樂無限軟件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奇樂公司)為《全民槍戰》提供推廣、下載、收款等服務。
騰訊公司起訴稱,《全民槍戰》中的多個游戲地圖、小地圖及多個道具槍械的美術形象與《穿越火線》在運行結構、布局設置、色彩搭配、造型設計
今天讓我們看看
在版權方面 有哪些知名案例
其中,當然少不了《慶余年》
No.1
翟天臨不懂知網,學術造假
案情摘要: 今年初,網上一度鬧得最火熱的就是翟天臨學術造假事件。因在直播互動中不知“什么是知網”,被疑“博士學位摻水”。后來被網友罵得二上熱搜,因為翟天臨害得莘莘學子們大半夜還在修改論文或者自己的論文被老師一遍又一遍地打下來、繼續修改。畢業論文查重變得越來越嚴格,本科生和研究生畢業變得愈加困難。
案情亮點: 明星竟是這樣煉成的。
案情評分: ★★★★
No.2
視覺中國陷入版權“黑洞”
案情摘要: 人類首張黑洞照片,把視覺中國帶入版權“黑洞”。就因為擅自打上自家水印,把黑洞照片“私自”納入自家圖庫,聲稱“自己擁有版權”,不僅引發眾怒,而且連共青團、新華社、人民日報等都看不下去了,紛紛發微博聲討,甚至被網友扒出了他們慣用的“圖片敲詐”老底。
案情亮點: “談圖片色變”的日子終于過去了。
案情評分: ★★★★★
No.3
AI換臉“一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就網之易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網之易公司)訴寧夏黃河數字出版傳媒有限公司(下稱黃河公司)著作權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黃河公司賠償網之易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9.16萬元。
著作權引糾紛
據悉,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從作者溫瑞安處取得小說《四大名捕會京師》(下稱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獨家授權及轉授權,并將該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獨家轉授權給網之易公司。網之易公司授權案外人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網易網站(www.163.com)內獨家提供涉案作品的付費在線閱讀、下載服務。網之易公司發現,黃河公司在其運營的黃河數字圖書館(www.nxcbn.com)上未經授權,向公眾提供涉案小說的在線閱讀服務。網之易公司為引進這些作品支付了高額費用,且黃河公司的違法提供行為已經嚴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權,遂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小說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3萬余元。
黃河公司辯稱,其沒有侵犯原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故意。黃河數字圖書館應用工程設計、安裝、調試期限為6個月,截止到2018年8月該項目仍沒有完成,系不能使用和已經關閉狀態的網站。在安裝調試階段,為了完成網站平臺的性能、運行和壓力測試,黃河公司在網上下載了電子書上傳后用于測試。為了便于在不同時間段測試,原出于內網測試的網站,被解析到域名 (www.
今年4月,一則“翻拍孔子畫像的照片版權歸誰”糾紛引發網絡熱議。原告方北京全景視覺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景視覺)訴稱,其通過受讓方式取得了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圖片庫》著作權,并進行了著作權登記,《中國圖片庫》內有一幅孔子畫像的攝影圖片。被告方廣州藍海豚游船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在其新浪微博賬號中使用了該圖片作為配圖,侵犯了全景視覺的版權。對于此案,法院判定,涉案照片采取正面平視的角度,力求再現原作,不具有獨創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故駁回全景視覺的所有訴訟請求。這一案例引發業界思考:對博物館內已經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的平面文物進行拍攝所形成的照片,能否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中外判例可參考
在美國1999年 Bridgeman Art Library v. Corel (布里奇曼藝術圖書館訴科億)一案中,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將文物攝影視為一種衍生作品,即只有在作者本身的技巧、判斷和勞力能夠以另一種方式轉化的情況下,這類衍生作品才能夠受到版權保護。如主旨在于原樣復制,則這類攝影很難被認為“具有創造性”,而只是“事實的呈現”。據此,法院判定,平面文物攝影因缺乏相應的獨創性而不具有可版權性。該案雖為地方法院判決,但已被眾多法院援引。
在德國,由于學界對作品獨創性的認定較為嚴格,因此,在平面文物攝影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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