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被問到這樣的問題,長期掛賬,不需要支付的應付款(包括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等)該如何做賬,他們能確認收入嗎,確認收入后需要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嗎?
首先要明確,企業是否確信應付款付不出去。付不出去是企業自己的主觀臆斷,還是有客觀證據證明。如果只是基于掛賬時間的長短主觀臆斷,建議你暫時不要作任何處理,接著掛賬就行。
如果有客觀事實證明應付款確實“無需支付”了,或“付不出去”了,這時才涉及應付款平賬的問題。依據相關規定,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應計入收入,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將應付款轉入收入,會計科目是“營業外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等科目
貸:營業外收入
應付款項在什么情況下才屬于“確實無法償付”呢?稅法對此并未明確予以規定。也就是說,需要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界定。自行界定要有足夠的合理性,我的理解是,債權人破產、倒閉或者債權人書面承諾放棄債權等這些條件才可作為應付款項“確實無法償付”的依據。舍此,企業應慎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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