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表明了商品的獨屬性,在全國乃至世界,只有擁有這一商標的企業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企業不能擅自使用。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侵犯他人的商標權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侵犯商標專用權追訴標準是?現在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一、侵犯商標專用權追訴標準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達到一定追訴標準就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九條 [假冒注冊商標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七十條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侵犯注冊商標由什么部門確定
依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侵權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損的,可以到工商標管理部門報案,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到公安機關報案。《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商標的價值和起源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商標的價值多少,沒有一個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標在投資或經營過程中作為資產的價值,即商標資產所含資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資本價值,而不是榮譽上的或主觀上的價值。常見的價值判定通常決定于商標的認知度、認可度,以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的預估測值來評測。
商標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當時工匠將其簽字或“標記”印制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時至今日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世界通行的商標注冊和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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