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準確定義
首先其他權益工具是什么科目?“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是屬于資產類科目,且為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分為三分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其中,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包括權益投資和債權投資。核算權益投資的科目時使用“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此科目可按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直白地說:企業對外投資準備長期持有,不以交易為目的,但對被投資方達不到控制也不能施加重大影響,不能劃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一般就是股權或者股票投資。認定標準為一般持股占被投資單位股權5%及以下。
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財務處理要點
第一、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從始至終除了股息紅利以外,其余都不能碰損益類科目,也就是交易費用不計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出售的時候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歸留存收益科目。
第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除了被投資企業宣告發放現金股利,計入當期損益外,其他相關的利得和損失均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且后續不得轉入當期損益。當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把其他綜合收益反向轉到留存收益。
三、應用案例
2019年5月6日,甲公司支付價款1001萬元(含交易費用1萬元),購入乙公司發行的股票200萬股,占乙公司表決權股份的0.3%,企業通過綜合評估,決定對其作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進行財務處理,已知公司適用25%的所得稅稅率,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具體業務時點如下:
2019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布發放現金股利15萬元。
2019年5月25日,收到乙公司的現金股利15萬元。
2019年6月30日,乙公司股票市價為每股5.2元。
2020年5月20日,甲公司(說好的一步一步靠近呢)由于某特殊原因(估摸著現金出問題了),以每股5.5元的價格將股票全部轉讓。
第一、2019年5月10日,購入乙公司股票: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 1001萬
貸:銀行存款 1001萬
第二、2019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布發放現金股利15萬元。
借:應收股利 15萬
貸:投資收益 15萬
第三、2019年5月25日,收到乙公司的現金股利15萬元。
借:銀行存款 15萬
貸:應收股利 15萬
第四、2019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價為每股5.2元。(調公允)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39萬
貸:其他綜合收益 39萬
第五、2020年5月20日,甲公司以每股5.5元的價格將股票全部轉讓
借:銀行存款 1100萬
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 1001萬
——公允價值變動 39萬
盈余公積 6萬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4萬
借:其他綜合收益 39萬
貸:盈余公積 3.9萬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5.1萬
四、其他綜合收益的的性質及報表列示。
第一、“其他綜合收益”指公司在持有資產的過程中因資產價格波動形成的賬面收益,也就是它未在利潤表中作為“利潤”確認,而是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所有者權益”確認。
第二、“其他綜合收益”在報表中如何列示
1、其他綜合收益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報。其他綜合收益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所有者權益的構成部分,采用總額列報的方式進行列報。無需按照明細子目列示,但列示的總額是按照扣除所得稅影響后的金額。
2、其他綜合收益在利潤表中的列報。按照利潤表的多步式的格式,其他綜合收益的列報實行分類列報的方式,即按照前述其他綜合收益的大類項下分子項目進行列示。
“其他綜合收益”這個項目列在“凈利潤”的后面,只是為了向投資者披露這個潛在收益,并不參與當期損益的加加減減。
“凈利潤”可以表明企業現在賺了多少錢,“其他綜合收益”表明企業未來會賺多少錢。這兩個加在一起就是“綜合收益”。以前這類交易,計入到“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現在獨立出來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因此,歸根到底,“其他綜合收益”是資產負債表科目。
3、其他綜合收益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的列報:其他綜合收益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按照總額進行列報。
五、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表間勾稽關系
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是"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權益"下的子目,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只能填列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余額,歸屬于少數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余額應在"少數股東權益"中列報。
所以,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表間勾稽關系是:資產負債表中其他綜合收益期初余額+利潤表中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本期發生額=資產負債表中其他綜合收益期末余額。
因為合并利潤表中不能直接看出"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本期發生額",只能通過"歸屬母公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減去"歸屬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倒算,所以有:資產負債表中其他綜合收益期初余額+(歸屬母公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歸屬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資產負債表中其他綜合收益期末余額。
六、總結
1、其他綜合收益”的提出,其實是會計利潤試圖邁向經濟利潤的嘗試。
2、會計是有邊界的,沒有必要去反映那么這些未來收益的預期與估計,也就是說,會計只能根據已經發生的能夠取得法律憑證的業務做賬。目前來看,會計準則引入了其他綜合收益的概念,是一個妥協的產物。它改變了以前單純成本計量資產價值的歷史,同時又不會對當期損益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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