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知道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退保,除非是在符合退保的四個條件下才可以申請退保,那么社保卡可以注銷嗎?
社保卡注銷也是需要符合條件的,出現以下兩種情形之一時可以注銷社會保障卡:
第一種情況:持卡人因為死亡或者失蹤等原因被相關部門注銷戶籍的,可以申請注銷社保卡
第二種情況:在換社保卡時,持卡人在領取新的社保卡之后,舊卡由社會保障卡業務經辦窗口收回,然后舊卡可以注銷和物理破壞。
但是在申請社保卡注銷時,都要先辦清所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和銀行業務后,再辦理卡注銷手續。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非戶籍人員離職并離開所交社保地區時,也可以申請注銷社保賬戶。但我認為您既然還要交社保,就沒必要去注銷,原來所交的社保對你現在再重新投保沒有任何影響,如果是同一城市的話,會自動累計。如果不是同一城市,退休前也可以辦理轉移合并。
那如果您進行社保轉移之后,原來社保卡的錢直接轉移到了新的社保卡上。
辦理社保轉移手續首先要在原參保地辦理醫療保險關系注銷手續,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憑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 《參保(合)憑證》以及原參保地醫療保險繳費憑證,填寫《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到市社保基金結算中心辦理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另外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手續時須注意兩點:
1、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三個月內參保繳費。
2、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時,三種醫保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種醫保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醫療保險轉移后,從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相應待遇。辦理手續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的,如在規定的3個月內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如超過3個月沒有辦理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未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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