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生育津貼是補貼給企事業單位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企事業單位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因此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的領取,簡單說來就是:實際工作中企事業單位對“生育津貼”的賬務會計處理方式,有以下三種情況:
、不發產假工資,待生育津貼收到后直接支付給員工。
產假期間不發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應負擔部分由公司代繳,公司收到生育津貼后,扣除員工產假期間公司代繳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后,剩余部分支付給員工。這種方式適用于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的情況。
(1)、當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到賬后:
借:銀行存款—基本戶
貸:其他應付款—xx職員
(2)、單位代為發放生育津貼時:
借:其他應付款—xx職員
貸:銀行存款—基本戶
、產假期間發工資(工資高于生育津貼)
產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產假工資金額高于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由公司收到后留下。
(1)、當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到賬后:
借:銀行存款—基本戶
貸: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或生產成本
(2)、預算會計賬戶處理: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事業支出—基本支出
、產假發工資,津貼下來后將多出部分再發員工(生育津貼高于工資)
產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但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收到津貼后,公司將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員工,剩余部分公司留下。
(1)、當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到賬后:
借:銀行存款—基本戶
貸: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或生產成本等(己發產假公司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xx職員(注:生育津貼高出工資的部分)
(2)、單位代為發放生育津貼時:
借:其他應付款—xx職員(注:生育津貼高出工資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基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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