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昨天收到過很多粉絲的留言,大多都是有關于美國商標權的問題,為此我們也圍繞“美國商標使用在先”在粉絲社群里進行過討論。同時秉著專業負責的態度,我們將該問題整理出來,通過本篇文章來為大家進行分享。如果目前您正在為美國商標使用在先的問題而苦惱,那么您也可以通過文章下方聯系我們,我們會給您一對一的專業服務。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美國 商標注冊 的特點主要是什么? 1、美國商標注冊采用在先使用原則 美國商標注冊采用“在先使用”原則,即使該 商標 被他人搶注,有先使用該商標的使用者,依然享有優先使用權,即商標的先使用者獲得法律的保護。在“在先使用”原則的基礎上,商標可以注冊,也可以不注冊。不 注冊商標 只要是處于使用狀態也可獲得法律保護:當因為受到侵權而提起 訴訟 時,必須提供使用在先的 證據 。而商標的注冊表明了商標注冊者特殊的權利,注冊5年后該商標就不允許其他相同商標的使用者提出各種爭議。此外,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有權追究商標冒用者法律責任,并要求經濟賠償。如果公司或個人的商標未經注冊,商標的先使用者只能向法院要求停止 商標侵權 者的使用行為,而不能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 2、主、副簿注冊制度 美國聯邦 專利 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分為“主簿注冊”與“副簿注冊”兩部分,與英國及一些英聯邦國家的商標注冊簿分為A、B兩部分類似。 商標在“主簿”或“副簿”注冊的區別,主要在于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的依據。美國把不具備顯著性并缺乏第二含義,但是能夠區別申請人的商品或服務的商標注冊到“副簿”。 “副簿”注冊的商標,有“轉正”的可能,經過一定時間使用證明它完全具備注冊商標的條件,則有可能上升到“主簿”中。 3、商標構成要素較寬 美國 商標法 允許注冊的商標的構成要素要寬泛,這也意味著美國商標保護的范圍更廣。 根據《蘭哈姆法》第45條,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可以由“文字、姓氏、象征、設計或以上之組合”構成。其中“象征”和“設計”等用詞和表述比較抽象,但也同時賦予其豐富而廣泛的內涵。一般來說。美國的商標構成要素有文字、顏色、氣味、聲音、產品的包裝和外觀設計等。 4、地域:聯邦和州的兩級注冊 美國商標使用者可以選擇在聯邦注冊商標,或在業務發生的某個州注冊商標。聯邦注冊的商標可以在全國范圍使用,并且獲得聯邦商標法律的保護。在聯邦申請商標注冊,必需證明該商標已經在兩個州以上地區或其他國家使用并有業務發展,聯邦商標局才會受理。 除聯邦商標法外,美國各州都有商標立法權,有商標的“州級注冊權”,設有州級注冊機關。各州的商標法僅限于規范商業活動中的使用且不超出州界的商標。也就限制了在各州注冊商標只能在本州、地區使用。各州商標局均無權接受外國人的 商標注冊申請 ,即便外國人只在美國的一個州從事業務活動,想獲得商標注冊也只能向聯邦專利商標局申請。 注冊美國商標可聯邦,也可僅在某一個州注冊,其獲得的法律保護存在較大差異。通常,未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注冊的商標,只適用所在州的法律保護,一旦受到侵權也得不到法定賠償。如果它與某個在聯邦注冊的商標相抵觸,那么在聯邦注冊的商標就有優先使用和優先被保護的權利。 各個國家之間的商標法的差別還是比較大的,商標的注冊也是和當地的法律制度,經濟發展和社會實際情況有著諸多的聯系的。如果單純的針對在我國境內申請商標,注冊中國商標和注冊美國商標,在程序,提交的材料上肯定會有一定的差異,但不管是在哪個國家,商標注冊都是當地的商標局來 管轄 的。
[]在美國的商標使用在先原則的意思是,最早使用的者是可以優先獲得商標權,并不是說商標已注冊為基準,但是呢美國申請商標注冊證是反映商標權獲得的最有力證明。
美國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標保護原則。在美國商標的所有權通常取決于商標在美國的使用。一般來講,即使先使用者從未在美國注冊其商標或后使用者先注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先實際使用某—商標者有優于在后使用商標者的權利。
你好,
美國:在先使用原則
美國的商標注冊實行“在先使用”原則,即商標的先使用者獲得法律的保護。美國法律規定必須先有貿易和商標的實際使用,才能獲得商標的法律保護。雖然美國引入了注冊制度,但“在先使用”仍然是申請注冊的先決條件。1988年,美國商標法做出修改,允許申請人基于“意圖使用”而申請商標,對在先使用原則有所松動。實際上,1988年修正案所規定的基于“意圖使用”的注冊申請,仍然帶有濃厚的“使用”色彩,申請人只有在36個月內真實使用后,并且向商標局提交真實使用的證明才有可能獲得商標注冊。
在“在先使用”原則的基礎上,商標可以注冊,也可以不注冊。不注冊商標只要處于使用狀態也可獲得法律保護:當因為受到侵權而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使用在先的證據。而商標的注冊表明了商標注冊者特殊的權利,注冊5年后該商標就不允許其他相同商標的使用者提出各種爭議。此外,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有權追究商標冒用者法律責任,并要求經濟賠償。如果公司或個人的商標未經注冊,商標的先使用者只能向法院要求停止商標侵權者的使用行為,而不能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
國內: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以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日期的先后,決定商標權的歸屬,他是由注冊原則派生出來的重要程序性原則之一。在商標權的確立采用注冊原則的國家,對于不同的申請人提出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采用兩種不同的判定商標權歸屬的原則,即申請在先原則和使用在先原則。申請在先原則以提出申請日期的先后,決定商標權的歸屬。使用在先原則是以使用商標的先后決定商標權的歸屬。我國《商標法》采用申請在先原則為主、輔之以使用在先原則。《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第三十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美國商標的所有權是首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的實體,即首先將該商標標記于產品或用于商品交易、服務的實體擁有該商標的所有權。
首次使用后,一旦決定繼續使用該商標,首次使用的實體可以設法阻止其它實體,在相同產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以及與該商標相似的標識。
向美國商標專利局,以將要使用(TU)的方式申請注冊商標后,可確保申請者對首次使用商標的所有權。
如果申請者在限期(根據申請TU的理由、申請者是否要求延期、是否付延期費等6個月到3年不等)之內確實使用了該商標,那么該商標的首次使用日期等同于提交申請的日期。并且,將會獲得商標的正式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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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美國商標注冊需要注意的事項較多,最關鍵的兩項是美國商標使用證據及商標查詢。這兩樣的風險如果規避了,美國商標基本能注冊成功。
另外,對于美國商標申請資料的遞交、流程的跟進,如果怕遺漏,建議找代理機構代辦,因為美國商標申請必須由當地律師遞交,而美國的律師費是很貴的,所以還是找國內的代理機構代辦最劃算。
1、美國商標設計遵循規則??
首先是商標設計,有一個小技巧,和中國商標注冊不同,美國商標都是以字母部分為查詢依據,圖片只是輔助商標局判斷商標字母,所以大家不用設計過于花哨的商標,如果投入大量資金設計的圖案建議大家去申請個專利或者圖形商標。
作為美國商標來說,字母組合是設計的重中之重!
2、美國商標使用證據很重要!
在美國,商標注冊的原則是使用在先。要想美國商標注冊成功,那么“商標使用證據”是必要條件,必須使得產品在美國有實際的使用才能申請注冊美國商標。(如果以意向使用的方式申請,前期可以不提供商標使用證據,但后期仍然需要補交)
3、注冊美國商標的檢索流程很必要??
進行美國商標注冊,都會安排兩次檢索,提供一次免費檢索,分析是否有操作的可能;第二次是繳費由美國官方進行檢索,最大限度保證成功率。這是確保商標所在類別與在先或已注冊商標有無近似、雷同的情況,避免注冊失敗。
4、美國商標申請的資料要完備?
對于小白來說,準備美國商標申請的資料是很困難的, 不清楚格式、資料的要件,建議找國內正規的代理機構代辦,由他們遞交申請資料更妥善,并且美國只接受當地律師的遞交申請,因此也有代理遞交更劃算,因為自己找律師遞交的律師費用是很貴的。
如果以上4個點有注意,那么注冊美國商標的成功率會大大提高,如果您需要申請注冊美國商標,也可找八戒辦理哦。
美國商標使用在先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美國商標權、美國商標使用在先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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