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名和商標都有區別功能,但是地名的主要功能在于標明產品或服務的地理來源,而不能起到商標的區別不同生產者和經營者的作用這就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為一家產品好或者壞而影響一個地區的聲譽如果將地名注冊商標為一家;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 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以下幾種情況在多數國家被認為不具備顯著特征1商標采用;不會,使用地名的商標注冊一般不算侵權,一般在商標中使用地名表現出使用目的地理來源或者是公眾不容易混淆等情況下,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如果是無正當理由對地名元素進行使用,就可能會違反誠實信用而易造成市場混淆的,此時;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視覺不能感知的音響氣味等商標不能在我國注冊2。
2、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圖片標致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地名作為商標會有一定的局限性,具體如下1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2縣級以下;”因此,1993年商標法第八條第二款關于地名禁止作為商標的規定,應當解釋為主要包括因地名缺乏顯著性而作的禁止性規定,其中“地名有其他含義的除外”的規定,可以解釋為地名經過使用取得“第二含義”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200;法律分析1縣級以上不能注冊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含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2商標含有地理標志,但商品卻不是來源于該地區的我國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商標中有商品的。
3、不可以,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除外還有就是這個地名有其他的含義可以去解釋的除外如成都的金牛區;地理名稱一般不能申請商標,但是也存在例外情況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商標法;以下三種情況,地名是可以注冊成為商標的情形1一些外國的不知名的地名也可注冊成為商標2一些不是行政區劃的地名也是可以注冊為商標的,比如野山坡孤山寨等風景區的名字也是可以注冊成商標的此外,古代的地名或不是;法律主觀地理名稱一般不能申請商標,但是也存在例外情況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法律;二是商標主體顯著部分包含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十條第一款第8項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原則上不可以作為商標使用,但是有如下幾種例外可以注冊使用1這個地名有強于地名的其他含義,2;法律分析如果地名是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如果該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可以注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4一般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此類標志不能用作商標的原因主要有兩個1是地名使用在商品上,可能會導致消費者認為該商品產自該地區,此時,使用地名做商標就有誤導欺騙消費。
4、另外,本地企業用外地地名作商標時,還可能使消費者對商品的產地產生誤認,給消費者帶來較多的不便因此,雖然商標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標,但商標局卻早在1983年6月開始就要求不要將地名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了,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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