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多久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是10年,在這10年之內必須每年繳納一定的年費才會維持專利權的有效。專利權期限是指專利權的法定期滿終止時間。從專利權授權公告之日起,如無因其它事由造成專利權終止的,則該專利權到專利權期限屆滿之日終止。
二、產品申請外觀專利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產品是否能申請外觀專利,需要滿足下面的六個條件:
1、屬于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客體。即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申請人必須符合條件。國內的自然人和企業均能直接申請國內的外觀專利。外國企業和個人(包括港澳臺)要申請國內的外觀專利必須委托代理機構辦理。
3、必須經過國家的規定手續辦理,繳納相應的費用。申請外觀專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流程,繳納規定的申請文件,在規定的期限范圍內繳納相應的費用。申請文件的填寫,遞交必須滿足專利法,專利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不允許出錯。
4、申請的外觀設計必須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即該外觀設計既不屬于現有技術,也不存在抵觸申請。同時該外觀設計和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的區別,且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
5、該產品的外觀設計不屬于《專利法》第五條規定的情形。即沒有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眾利益。
6、該產品的外觀設計不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六款規定的情形。既不屬于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滿足以上6點后,基本上就屬于外觀專利保護的范圍了。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您需要遞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三、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包括什么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這一規定表明,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體現該產品外觀設計的或者照片為基本依據。外觀專利的申請在我國的占比還是非常大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所保護的“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范圍,應當是同類產品的范圍;不是同類產品,即使外觀設計相同,也不能認為是侵犯了專利權。
我國規定的專利主要有三類,包括發明創造、實用新型以及外觀涉及。其中,針對不同類型的專利,法律給予的保護期限不同。那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多久?一般來說是10年,并且要求這10年期間專利權人能夠按照規定持續的繳納費用,否則的話中途也是會終止對外觀專利的保護。若你對專利保護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點擊頁面按鈕可直接咨詢在線律師。
一、家具外觀專利侵權怎么維權
如果涉及外觀專利侵權時,首先要進行證據的搜集,這樣后面的措施才會有主動權。
可以采取三種方式維權,包括:1.協商,雙方可以自行協商或在第三方的調解下達成和解,可向侵權方發送警告函,告知事項,并使對方重視該專利侵權的重要性;2.行政救濟,專利權人掌握充分侵權證據后,可向專利局行政部門舉報,行政部門核查后,可對侵權人采取行政處罰;3.司法救濟,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發生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和進行賠償等。
二、外觀侵權如何判斷
1.顧名思義,“外觀”設計,只看外表,不看內在;只管視覺,不論功能。外觀設計產品得看起來美美的,美的可以是形狀、圖案、色彩。只有富有美感的外部藝術或裝飾性的設計才能用外觀設計專利來保護。產品的設計理念、構造原理以及實現產品功能為主要目的的外觀或形狀,這些都被排除在外。
2.談到外觀設計保護,似乎更是霧里看花水中望月。怎么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看圖為主,文字為輔。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可以用于理解該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換言之,主要看圖片上畫的是什么樣的產品,附加文字部分幫助理解。
盡管圖片更直觀,但尺度更難掌握。權利范圍的界定用文字描述尚有歧義,況且圖片。更何況,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往往僅幾行文字。尤其是簡要說明中“設計要點,”簡單到不能再簡單。
例如某桌子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1.本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桌子(T10016-2)。2.本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本外觀設計產品用于桌子。3.本外觀設計產品的設計要點:在于產品的整體造型及設計。4.最能表明本外觀設計要點的圖片或照片:立體圖。
又如某櫥柜部件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1.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為家具配件(一);2.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為家具組裝用的零部件,尤其是櫥柜的部件;3.產品的主要設計要點在于產品整體造型;4.最能體現該外觀設計產品設計要點的是:立體圖。
這兩段簡要說明,除了用途不一樣,其他文字描述如同出自同一模板,尤其是設計要點都是整體造型。看了圖片如果沒搞清楚想保護什么,再看簡要說明,依然傻傻的搞不清圖片表示的保護范圍邊界到底在哪里。外觀設計簡要說明為何不寫的多一點,明白一些呢?
原因是簡要說明通常是專利申請時申請人填寫的,外觀設計專利不經實質審查,因此最終專利權記載的簡要說明多數情況下與申請人主張的一致。對于設計要點,權利人總希望主張的寬泛些,從而保護范圍能夠大一些,不約而同都采用了“設計要點在于產品的形狀/與顏色的結合/圖案/整體造型”之類的常規文字表述。這樣格式條款般的簡要說明對理解外觀設計保護范圍可能幫不了太多。
3.再從保護客體來看,外觀設計必須落實到具體產品。外觀設計保護實物產品而非抽象的方案,其客體是產品具有美感的外觀設計方案。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抽象的技術方案,可以沒有實際產品。技術方案和產品的外觀設計方案有質的不同。有觀點認為,盡管作為專利權,但外觀設計從本質上更接近于著作權。筆者認同此觀點。家具行業內,有的家具設計不一定滿足外觀設計專利的要求,有的家具產品即便曾經擁有外觀設計專利權也可能面臨被無效的風險,反而作為實用藝術品用著作權保護在一定程度上更為有效。
4.從侵權判定標準來看,判斷外觀設計是否構成相同或近似之前,先要確定兩者產品種類是否相同或相近。當滿足產品的種類相同或相近時,接下來才判斷外觀設計相同或近似。外觀設計相同或近似的判定標準以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為原則。整體感覺像還是不像,無疑也是相對主觀的標準。
5.從判斷主體來看,相似與否,看消費者是否會混淆。使用外觀設計產品的基本都是終端消費者。美不美的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相似不相似憑整體感覺也相對主觀;消費者作為判斷主體,一定程度上也會造成尺度不一。外觀設計產品最終是消費者使用,這也部分解釋了為何三種專利權中唯獨外觀設計侵權行為不包括“使用”外觀設計產品。如果“使用”外觀產品都侵權,基本限制了消費者使用外觀設計產品。無法使用產品,消費者也就不會購買該產品。這會嚴重影響產品流通領域,與知識產權推動社會進步的機制背道而馳。
盡管外觀侵權的判斷標準模糊,不容易但總的來說就是家具的外在設計樣式,一般在判斷是會參考產品的設計立體圖。若判定為侵權后,專利擁有者是可以進行維權的,不管是私下的協商解決,還是請求司法機構進行權益維護,都是為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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