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吸引人才,不少公司在面試時,會與候選人談稅后薪資,即個稅由公司承擔。這種做法不僅增加了公司的用人成本,也帶來了一些隱形的稅務風險,如果財務在這個問題上處理不到位,可能導致公司承擔的個稅部分無法稅前扣除,從而又增加了公司的稅務成本。那么公司為員工承擔的個稅可以稅前扣除嗎?
公司承擔個稅的會計處理
對于公司承擔個稅的情況,在會計處理時有兩種常見的做法。例如,A公司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每月稅后薪資20,000元,假設個稅每月公司需承擔2,000元,則財務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兩種會計分錄如下:
1、公司承擔的個稅在工資薪資中列支
計提工資薪金時:
借:管理費用/研發(fā)費用等 2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2,000
支付工資薪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22,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000
2、公司承擔的個稅在管理費用或者營業(yè)外支出中列支
計提工資薪金時:
借:管理費用/研發(fā)費用等 2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0,000
支付工資薪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計提個稅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yè)外支出 2,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000
2019年新個稅法出臺后,工資薪金所得的個稅計算方法與原來有很大的差異,在預繳時,計算方法也比較麻煩,會隨著員工每個月工資高低以及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而變化,每個月的個稅都不是一個固定數值,所以上述例子中2,000元每月的個稅只是假設,實際倒算方法比較復雜,且因人而異。
公司承擔個稅,稅前扣除規(guī)定
根據稅務部門2011年28號公告的規(guī)定,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yè)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因此,上述兩種會計處理方法雖然都表示了公司為員工承擔了個稅,但結合稅法文件的規(guī)定,我們發(fā)現第二種會計處理方法中的個稅是不能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匯算清繳時應當做納稅調增處理,而第一種會計處理方法中的個稅是可以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因此,采用第二種方法進行處理時,無形之中會增加公司的稅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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