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品牌的區別“品牌”與“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有些企業錯誤地認為,產品進行“商標”注冊后就成了品牌。事實上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有時2個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時卻不能混淆使用。品牌是市場概念,它強調企業(經營者)與顧客之間關系的建立、維系與發展。商標是法律概念,它強調對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在我國商標有“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之分,“品牌”可以是注冊商標,也可以是未注冊商標。另外,品牌與
商標
是可以轉化的,如品牌經注冊獲得專用權就轉化成商標,也就具有了法律意義。正是借助商標的法律作用,才使得品牌所產生的超過產品本身價值以外的利益得到保護。
“招牌”在中國漢語大辭典里的解釋為:掛在商店門前作為標志的牌子。招牌在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一些老招牌遠近聞名、經久不衰,如至今馳名中外的全聚德、同仁堂、稻香村、一得閣、瑞蚨祥等。對于企業來講,招牌本身就是賴以經營的寶貴無形資產。隨著經濟的發展,當今社會招牌的范圍有所擴及,如企業建筑物外觀、燈箱、霓虹燈都是招牌的表現形式,而企業往往可以借助招牌這一表現形式達到廣告宣傳的作用。招牌的內容一般會由企業的名稱、商號、商標、企業獨有的廣告用語等直接表明該企業特點的詞語加以美學設計組合而成,它有時直接由企業的名稱、商號、商標等單獨構成,而有時也會把它們組合在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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