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分類(Classification of Goods lawpanel)是指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可同時指定的商品范圍。為了便于商標注冊和管理,商標管理機關根
1988年11月1日起,我國商標注冊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即將商品分為34類,服務分為8類。申請人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時,應使
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時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的做法,既可以避免商標權適用范圍的不正當擴大,又也有利于
在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一些申請人對商標類別認識不全,一些申請人對自己想要申請的商標到底該選哪個分類很難作出決定,有時候甚至會出
商標是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或企業的顯著標志,當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后,稱為商標。而30類商標轉讓在
商標可以說是一件商品的靈魂,商標種類繁多,有不少不法分子會通過搶注商標或者是注冊相近的商標來進行牟利。而杜絕此類行為最好的方法不過
在商標注冊的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商標注冊分類的問題,那么商標注冊多少個類目呢?每個類目包含了哪些經營范圍呢?我們在注冊商標時應當選擇